破产管理
债权人会议须知
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08-12 16:09:41 作者:SystemMaster
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为方便各债权人依法有序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职权,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1.本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06月27日下午13时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秀路8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召开,13:00分开始接受入场登记,请参加会议人员提前到达,准时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人员限定为2人。
2.参加会议人员是自然人的,需要携带的资料为本人身份证;参加会议人员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携带的资料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系委托代理人,则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3.参加会议人员的入场程序为:
(1)提交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并在签到表上签到;(2)领取会议资料袋。
4.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任何相关事宜,均可在工作时间致电0512-87775888,查询管理人为债权人所申请设立的专用邮箱了解情况或者登陆网站:www.fbcpas.com查询相关信息。有关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一案的相关信息管理人均会提前予以公布,请债权人关注。
5.管理人编制了债权登记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并且管理人已制作《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如债权人对《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在会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或依法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苏州市红钻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